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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324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75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1-0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航运局,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宝汉公司:

2012年9月25日至2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会议全面回顾了近三年来我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认真总结了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明确指出了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了当前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与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准确把握新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以素质形象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三基三化”建设,即: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层管理制度的职业化建设,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制保障。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立法基础研究更加扎实深入,法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执法监督管理活动更加文明规范;队伍素质形象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强化行业管理,积极破解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难题。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这个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提高交通运输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坚持服务为先这个理念,自觉做到执法为民、管理利民、服务便民,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对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这个前提,把重心转移到基层,把工作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根本上改进交通运输执法。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这个关键,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开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动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各单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业培训工作。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大纲》,以执法证件的换发和年审为契机,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对全系统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次。培训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组织进行实施,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是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依托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在全省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要建立计算机联网考试平台,推行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计算机联网统考。要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点执法内容,定期在全系统组织执法人员抽查考试工作。今年年底,部将就《行政强制法》随机抽取部分执法人员,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国统考。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准备,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广泛开展执法文化建设、开展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教育。要推进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程,实施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提高法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和大学本科以上执法人员的比例。鼓励和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职大等各种形式的继续学历教育。

(二)深入开展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行业形象 

一是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切实落实规范执法形象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协调联动,确保2013年底在全省实现执法证件、执法标志标识、执法服饰、基层执法场所外观 “四个统一”的目标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四个统一”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在今年年底前将“四个统一”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报送省厅。明年上半年省厅将组织开展“四个统一”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将各地、各单位“四个统一”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要认真学习和执行省厅今年10月下发的《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整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用语、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促进执法人员正确运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步骤、环节、时限履行法定职责,熟练掌握证据规则和取证技巧,自觉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大力推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规范立案受理为前提,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以规范案件审理为核心,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以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为重点,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以规范复议队伍为保障,提高行政复议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交通运输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完善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创新审查的听证机制、纠错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增强审查实效,确保合法性审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于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符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废止、修改,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要建立统一科学的执法机构编制核定依据和标准,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站所,统一站所称谓、规格、数量和层级,明确基层执法站所职能、内设机构和编制限额。要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合理配置一线执法人员。

二是完善基层执法保障体系。建立正常的执法经费渠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费来源。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基层执法的需要,及时配置和更新执法装备。将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

三是强化基层内部管理,加强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执法站所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初任资格培训制度。要严格基层执法人员的准入管理,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对口的人才,充实到基层执法岗位。要实行执法人员定期交流,定期轮换制度,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更换。要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探索建立一线执法人员岗位专项津贴制度。要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内部业务管理,健全案件分级审批审核制度。

(四)完善监督奖惩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日常考评记录,实现从年度考评向阶段性考评、从阶段性考评向日常考评的转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执法考评方式,逐步实现全方位、全流程、信息化的执法考评模式。要重视执法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考评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二是创新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要在交通运输系统组建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执法督导等活动。将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监督检查网络举报投诉平台,扩大群众参与渠道,采取通报排名、典型示范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健全执法激励手段。要建立执法人员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试、日常考评、年终考评、执法奖惩等情况记入业绩档案,把业绩档案作为评定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要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职级晋升机制,把职务晋升、工资奖金与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使真正工作优秀的执法人员得到重用和奖励。

四是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要将执法责任与证件、执法装备的管理相挂钩,突出层级监督。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责任。凡是因为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五)深化执法模式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杜绝利用“红头文件”等对行政相对人提出限制性规定,避免通过登记、备案、年检、审定、认定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二是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开又相互制约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起全面规范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鼓励各地在不同层级实施综合执法、统一执法、联合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权责一致、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合理划分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和权力配置,理顺执法机构之间、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要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按照属地和效率的原则,实现执法权重心下移。

四是逐步实现信息化执法模式。要在推广运行好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拓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实现执法案件信息的联网共享,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执法文书的网上填制,逐步实现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对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监管。

(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意识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干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基层执法机构负责人的法制专题培训交流活动,大力开展“为民利民”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基层执法机构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化解行政纠纷、防范社会矛盾的能力。

三是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增强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理性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加强领导,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繁重,重在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法制工作作为影响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处理。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部署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要有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协助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激励机制,交通运输部、省厅将每2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制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典型案例和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注重自身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充实骨干力量,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建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要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制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我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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